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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問-財產交易所得稅-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綜合所得稅
急問:1.我於95.11月賣出鄉下房子
賣出價170萬(86年原始買進270萬)
土地增值稅繳3664元(1/2持分)2.我於93.11月買進房子
買進380萬(服務費76000
契稅6750
搬家費12000元)3.請問今年可以報財產損失嗎??(因為賣房子損失100萬元)4.請問可以申報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退稅嗎??可退稅金額如何計算?5.今年所得總額約為80萬
我是用列舉
因去年支出多
列舉完可退稅約5千元6.還需要甚麼資料請跟我說
謝謝我已經搞不清楚
請專家幫忙解答
謝謝~
所謂重購退稅之條件:賣小(金額)買大(金額)`兩年以內`自用住宅`其金額係以房屋現值(或契價金額)來計算
並非以總價計算.首先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契價金額乘上房屋所在地規定之百分比)然後再計算重購可扣抵稅額: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重購自用住宅可扣抵或退還稅額寫的又臭又長
其實很簡單;就是重購可扣抵財產交易所得而以啦!如果你要申報財產交易損失
也只是扣抵財產交易所得
兩者皆是扣抵財產交易所得
但申報財產交易損失最主要目的
是如果爾後三年有財產交易所得
還可以拿來扣抵罷了!不能拿來抵薪資`營利`利息--等.至於申報列舉扣除額要提出各項證明`文件`收據---等正本.由於你未提供數據
抱歉無法替你試算.
參考資料
OSKand工作者
證券交易所,台灣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未來事件交易所,財產交易所得,虛擬交易所,倫敦金屬交易所,台灣期貨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交易所,住宅,土地增值稅,鄉下房子,交易,財產,金額,房屋,申報,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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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52002575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