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佳事通的受害者請進
最近在收集受害者資料
真是開了眼界
各位佳事通的受害者(員工)
如想了解詳情
請撥0919-668378牛小江Email:kuli1125*hotmail.com
給曾為佳事通賣命的員工 請勇敢站出來參與刑事單位調查做筆錄
才有可能為自己找回應領而未領的的薪水
只有你們對公司內部運作及結構較清楚
若你們也怕事
那麼只會讓自己辛苦為佳事通賣命的錢真正失去
別再猶疑
請你們馬上行動
打電話到02-2764-3609洽檢調人員
參加佳事通受害者筆錄的報名
請大家勇敢行動撼衛自己的權益
跟你說一件事
想叫佳事通的員工出面協助困難重重
新人不清楚運作
在佳事通呆過一陣子的都被綁住了
許多在該公司呆超過2年以上的
都曾經簽下保密條款及500萬的商業本票
讓這些人如何能冒險出面?所以雖然吃虧了
不過也只是數十萬元
比起500萬
還是只能選擇緘默
除非能解開這個枷鎖
否則真正知道內部運作內容的人是不會出面的。
台灣佳事通之加盟者
各自花費許多金錢、時間和精力所設置的商店網站
95年8月1日起已遭關閉。
加盟者應超過600人以上。
依雙方之合約
台灣佳事通電子商務集團應提供電子商務平台及〈商店網站〉系統連線服務
如今已明顯違反合約
是否應負民刑事責任
市刑大偵七隊已著手調查。
加盟者可向偵七隊承辦人賴先生〈02-2764-3609)登記姓名
等候通知前往做筆錄。
聽說通路商現有2個自救會
一個不請律師
一個要請律師。
1.不請律師 --- 檢察官開偵查庭後
如果認定應刑事起訴
起訴後
再向法院提出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2.請律師 --- 由律師向法院提出刑事訴訟、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
或是民事訴訟
或民、刑事訴訟兩者都提。
3.起訴期可能不會很快。
4.因聯合力量較大
費用可均攤
通路商應盡量參加自救會。
如果能找到立委、議員幫助
效果會更好。
〈我是打電話到劉議員04-23604435服務處
詢問到自救會會長之電話後
參加自救會的〉
95.08.20.
* 有做筆錄的通路商
現在等檢察官開偵查庭來認定是否提起公訴
並有可能會收到出庭傳票
且最後都應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書。
95.98.21.
網站又可以使用了
真奇怪!
佳事通這幾天已將通路商的前、後台網站重新開放
但電子商學院、後台信箱都無法進入!
此一行動可能是與佳事通目前盡力想辦法
減輕其可能會負的民、刑事責任有關!
請通路商們要密切注意自己的權益!
在此呼籲佳事通盡早拿出良心、誠意與通路商進行協商有關解約、退款〈尤其是使用刷卡繳納簽約金的通路商〉、達成和解事宜
才是真正解決問題
才能免除其可能會負的民、刑事責任。
95.08.28.
最近報紙有寫(中國時報)
傷事通吸金近2億
29嫌被訴
板橋地檢署昨日偵結全案
以王信惠、陳俐君等29名「佳事通」公司幹部違法吸金
依詐欺、侵占、公平交易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並請加重其刑。
請問一下....我之前也是有參加佳事通的投資(前年)
但是比較幸運的是我已經有收到本錢
但是奇怪的是
最近收到國稅局說我漏稅
居然是佳事通的金額12萬多
不過我們投資10萬領回錢是12萬多
但是10萬塊是我的本錢為何也要算入稅裡.....請知道的人幫幫我的忙
2007.03.20. David(1).3月12日佳事通開庭(2).我不想請律師
正想要自行提出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之狀紙(3).我目前有以下資料共大家參考:維護自身權益
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追償。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
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
提起第二審上訴前及第三審
均不得提起。
請求時效:附帶民事訴訟應於知有損害及應賠償之義務人時起
2年內提起。
證據保全:妥善保存相關損失證明文件
詐欺案如滙款、轉帳之資料;竊盗案如被竊物品之購買憑證、物品之權利證明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範例)原告:○○○(被害人) 住址訴訟代理人:○○○律師 住址被告:○○○ 住址被告:○○○ 住址被告:○○○ 住址為就被告○○○案件
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事:訴之聲明一、被告應賠償原告新台幣○○○○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詳述事實及理由)(可參考檢察官起訴書狀)一、二、三、四、 謹 狀○○○○○法院 公鑒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具 狀 人 簽名蓋章 訴訟代理人 簽名蓋章
佳事通通路商們請注意
如果不想請律師
自己寫狀紙〈範本參考 2007-3-25〉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就是民事賠償〉
不需花錢。
我已將自己寫的狀紙親自送交板橋地方法院收文處
當然你也可以用郵寄的!
請注意:〈一〉狀紙要繳兩份
一正本
一繕本﹝就是影本﹞。
〈二〉狀紙上要註明
狀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案號:095年度重訴字 第74號
股別:信股。
〈三〉你不一定能將錢拿回來
但是有希望的!
〈四〉如果你不在知有損害後
兩年內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依法你 將你喪失您的損害賠償權益哦!
2007.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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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9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106080403852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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