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3

土地權狀的內容不懂

今天無聊翻ㄌ一下抽屜發現ㄌ我家ㄉ土地權狀!!可是裡面ㄉ東西有不了解~~請幫我解答一下吧!!我家土地權狀是 建地1940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633所以是1940*3633/100000 = 70.5平方公尺可是建物1層只有38.4平方公尺 那剩的跑ㄑ哪邊了ㄚ??另一張土地是旱地58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10000分之2000所以是58*2000/10000 = 11.6平方公尺那表示我可以利用這11.6平方公尺ㄇ??他應該就是我家旁邊ㄉ空地吧??
盡量簡易點解釋嚕 = =..在 一筆土地裡 不見得只會蓋一棟房子唷 = =除非是透天厝就算是透天 也不見得您的土地多大就該蓋到多大唷建築法裡有所謂的【容積率】呢簡單講呢房子您全都蓋滿了 那總要留點走道走進來吧 = =..所以您的房子會有一部份是必須留下來的而那是沒辦法特別分出那邊是屬於個人的所以才會有幾分之幾的權利範圍另一種狀況就是一筆土地裡面有整批 蓋好的連棟建築土地就會採取持份制(幾分之幾)當然就更不會一樣囉不過在這筆土地上的所有的 所有權人的持有比例加起來就應該等於那筆土地的總面積整體而言 若您要更了解請去調閱地籍圖就會知道囉 另外旱地的部份也是一樣唷只要權利範圍不是1/1的那就全都是採取共有制的恐怕沒辦法讓您特別劃分出那個部份才是屬於您的所有權的再舉個例來說樓梯間是大家共有的吧有沒有可能分成:第1~5階是一樓的 2~10階是2樓的呢**?所以您並沒辦法主張 那塊旱地【一定】是您們可以使用 或是屬於您們的唷祝 順心~ ^^ 參考資料 自己
樓上這位大大解答的觀念大概都對

但是我要糾正一點。

建築基地要留一定比率的空地是[建蔽率]不是[容積率]。

容積率是指總樓地板面積/土地基地面積

控制的是樓層數(樓高)。

另外

旱地的部分如果一開始在建商賣給你時

可以取得分管協議書

就有可能只有你們家可以使用

否則就如樓上那位大大所說是住戶全體共有

需取得所有住戶同意

才能使用。

~小嘟爸~
你好:建地1940平方公尺這塊土地 你家的權利有3633 / 100000可使用相對建物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不一定是將使用範圍全蓋滿而另一快土地58平方公尺 可使用權利2000 / 10000這兩塊土地你都有使用的權利若要看這兩塊土地 那到地政申請地籍圖就可以看到這兩塊土地是否有在一起了 (通常透天房子它的建物一層面積不會是土地的全部面積)
你拿的是土地權狀

所有權標示1940平方公尺 X 3633 / 100000 X0.3205 =21.32坪(土地所有權持分)那你建物一層只有38.4平方公尺 X 0.3225 =11.62坪(建坪)其它的還有附屬建物(陽台)或騎樓

土地都有建敝率

請參考http://tw.myblog.yahoo.com/pkgmya/article?mid=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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