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0

國民年金欠費是如何計算的?

累計97年12月等33個月未繳保費(保費繳納後利息另計)金額22502是怎麼計算出來的?另外我繳完後還要再收我利息?不然怎會說繳納後利息另計?目前因已找到工作所以有勞保了
hi

發問者您好:國民年金自民國97年10起開辦

投保金額至目前為止仍為17280。

但費率計算上調整過一次

民國100年三月之前每個月的計費方式如下17280 * 6.5% * 60% = 每個月個人應繳保費17280 *0.065 * 0.6 = 674民國100年四月起至目前每個月的計費方式如下17280 * 7% * 60% = 每個月個人應繳保費17280 *0.07 * 0.6 =726所以您目收到的單子積欠的保費為:民國97年12月至100年3月共28個月674 *28 = 18872民國100年4月至民國100年8月共5個月726 * 5 = 363018872 3630 = 22502而國民年金法第14條有規定未準時繳費時

要加計利息。

同條(14條)也規定利息的計算從遲繳日隔日計算到繳款日前。

所以你還沒去繳清以前

確實沒有辦法計算出該繳多少利息。

也就是說您收到的繳款單只有列出應繳的國民年金保費而已。

利息計算方式請參考勞保局以下網頁http://www.bli.gov.tw/sub.aspx?a=d+hTn5K2IYg=如果還有疑問可以打國民年金單上面的查詢電話詢問 參考資料 勞保局、國民年金法
1.) 674元*28月=18872元

726元*5月=3630元. 18872 3630=22502元..2.)22502元只是本金..還有一丁點利息要計算後再補繳..3.)第14條 被保險人及各級政府未依前二條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者

自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

每逾一日

以每年一月一日之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利息

一併計收。


阿文:http://www.bli.gov.tw/sub.aspx?a=OwkqAugz76E=上面勞保局網頁的內容自己去看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自提出申請起減免。

如果是身心障礙或者或者低收入戶

才是從符合資格起減免。

這是不一樣的喔。


是喔 我先刪除因為沒翻書確定所以我才在意見回這是之前幫我老爸(殘障手冊)申請減免的經驗但我記得 阿文老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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