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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如何請產假才是對的 !!

我預產期為5/1由於身體不適又加上醫生說有早產的可能

我從3/13~4/4請病假且附上醫生證明 (詢問公司內部人員給的答案)

從4/6開始請產假至5月底

但在4/9臨時打給我說3月份給我算留職停

薪產假從4/1開始算起

原因是病假請的時間太長

於是我趕緊上網查相關訊息且列印下來

隔天我去公司先跟他說我不同意停職留薪

他說這是應該的.我把查的資料給他看

過了10幾分鐘跟我說他們內部人員要再商量叫我回家等結果.害我不知如何是好!!ps:先前要我準備的資料我也給了

現在卻說不行且跟我拖時間沒回應

讓我感到很生氣.
產假時間如何算《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90天

其中產前休假15天。

年滿24歲的懷孕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的獎勵產假。

24歲以後懷孕生第一個孩子的婦女可以休120天產假

如果是難產

再增加產假15天。

如果妻子要工作

晚育獎勵的30天產假也可由丈夫來休

不過需要夫妻雙方單位進行協商。

關於產假的部份

於勞基法第五十條規定:五十條第一項:女工分娩前後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四星期。

五十條第二項: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

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既然你們公司跟你拖時間沒回應

已經對你不理睬在先~那我覺得你可以找勞保局直接出面替你處理!!◎當您接通本局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時

請參考下表並按所需之「分機生育給付事項代表號2262」

承辦人員將立即為您電話服務。

參考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9246
   3/13~4/4請病假且已附上醫師証明了

我覺得你們公司不對在先囉!

如果公司算你留職停薪的話(其實你生病的這段時間(要附上醫師証明對填寫勞保局的表格-上網查應可查得到的)是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半薪的(看公司替你報多少的薪水

勞保局會以第4天起的半天補半天的$給你)看你共請了多少天的假

不過要從第4天算起的喔!

)  至於你們公司說~要3月份請病假的時間

要算留職停薪就不對了吧!

太過份囉!

勞保局規定產假有56天喔(連星期六、日也要算在內的)所以妳應該要和公司努力爭取

這是員工的權力啊!


只能說公司是不想給你薪水

所以才要逼你留職停薪如果你真的同意了

說不定之後所有的福利全沒了因為你已經留職停薪啦

只是保有職位而已....小心陷阱......媽咪如果公司有員工手冊的話

最好詳讀以免上當
產假時間如何算《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90天

其中產前休假15天。

年滿24歲的懷孕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的獎勵產假。

24歲以後懷孕生第一個孩子的婦女可以休120天產假

如果是難產

再增加產假15天。

如果妻子要工作

晚育獎勵的30天產假也可由丈夫來休

不過需要夫妻雙方單位進行協商。

這一段是錯誤的吧?我在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employment/2006-09/14/content_5090292.htm 裡有看到

這是大陸的產假規定
沒錯

台灣沒有這個規定勞基法寫的是八週

最近也才在研議為十二週

不要貼不是台灣的法令誤導啦~~不過是大陸的嗎?這點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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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4100481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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