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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被公司資遣問題
請問資遣費的大大 幫我算一下 看公司大約要付我多少資遣費還有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都跟我說一下吧我剛進公司已滿3個月8月進去10月滿3個月 11月就4個月了公司突然叫我做到這個月底以底薪21500去算的話 這樣大約公司要給我多少資遣費呢?他們說可以幫我申請失業補助 這樣我兩邊都可以拿到錢 還是只能拿一邊的 失業補助是要半年沒有工作他才會給你的嗎?請懂這個問題的大大 麻煩告訴我一下吧 謝謝
你在公司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
公司已於10日前預告
接到預告後
為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
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
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而資遣費的話
工作4個月資遣費為0.5*(4/12)=0.17個月平均工資
若平均工資21500
則資遣費可得0.17*21500=3655元平均工資:工作未滿6個月者
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而公司開給你非自願離職證明後
你必須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若你至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失業認定後就可以請領失業給付了。
資遣費是公司給與的而失業給付是勞保局給付的是不同的東西
只要你符合資格當然兩邊都可以拿。
而失業給付並不是要失業半年才可以領
只要你符合資格
就可以請領
最長可請領6個月。
失業認定係指:被保險人於離職後
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親自向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
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
應辦理就業諮詢
並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如未能於該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
應於翌日(即登記之日起15日)完成失業認定
並發給失業認定證明書。
參考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8069
一樓解釋的很完整了我再作補充申請失業補助是你自己要去就業服務站申請你要跟公司拿的是非自願性離職証明書而公司做的是跟勞保局做通報的動作至於資遣費
如果到時公司沒匯進你戶頭你再打電話詢問即可我覺得比較重要的是你在這間公司做到最後一天必須拿到離職証書(而且是非自願性)才能去申請失業補助金失業補助金是公司替你投保金額的百分之六十假設投保21500
那麼每個月可領取12900第一個月做失業認定
第二個月開始要提出二項求職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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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11190009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