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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需要給假單嗎?

產假需要給假單嗎?而我老闆說不簽假單要用曠職論
產假時間如何算《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90天

其中產前休假15天。

年滿24歲的懷孕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的獎勵產假。

24歲以後懷孕生第一個孩子的婦女可以休120天產假

如果是難產

再增加產假15天。

如果妻子要工作

晚育獎勵的30天產假也可由丈夫來休

不過需要夫妻雙方單位進行協商。

關於產假的部份

於勞基法第五十條規定:五十條第一項:女工分娩前後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四星期。

五十條第二項: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

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既然你們公司跟你拖時間沒回應

已經對你不理睬在先~那我覺得你可以找勞保局直接出面替你處理!!◎當您接通本局電話代表號: (02)2396-1266 時

請參考下表並按所需之「分機生育給付事項代表號2262」

承辦人員將立即為您電話服務。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9246 根據勞委會台(88)勞動三字第000246號解釋函

其中第一項當中寫到:根據勞基法第五十條

勞工分娩前後

應給產假八周

女工如於產前四周請產假亦屬適當

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

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

亦無不可. 第二項並說明

本會八十年的有關產假應一次連續請足的解釋函停止適用. 所以說

產假分次請是被允許的

但到底隔多久

或每次可請多久

這法律上並無名訂

只要勞資雙方同意即可 基層婦女勞工中心2762-1006女工團結生產線2392-3670台北市勞工局2728-7022台北市上班族協會2367-3244粉領聯盟2394-1509 台北市上班族協會http://www.womenweb.org.tw/MainWeb/NewsLetter/NewsLetter_Show.asp?NewsLetter_ID=61根據勞委會規畫

女性勞工因分娩而留職停薪育嬰者

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六個月

每月一萬四千元

限配偶之一方請領。

有關《勞工保險條例》之「生育給付」

修正草案把生育給付由現行一個月提高到三個月

其中受雇勞工部分將原有二個月「產假薪資」改為「勞保給付」

福利不變;但二百廿萬名無固定雇主的職業工會勞工

未來可多領二個月薪資的生育給付。

勞委會將擇期審議這項修正案。


產假需要給假單嗎?我想妳觀念要釐清

不管請什麼假

人說口說無憑

所以按照一般的規矩

一定是要寫價單

不然時間那麼長

雇主怎知你要請到哪時呢?寫了假單

雇主也比較容易安排工作
生產是私人的事

當然要請假了.既然你沒有簽

你老闆資遣你

己算好了.如果

是一般的公司

連資遣費都不會給你.沒簽假單

基本上

您已放棄產假的權利了.畢竟

公司他也有自己的一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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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120310766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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