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與工作時數
1. 上個月的薪水在10月10日發了
我是在通訊行上班
薪水袋裡共有1萬3千6百元...九月上班24天.一天工作9個小時(下午1點到晚上)這樣合理嗎??薪水袋裡有張小紙條.上面寫著{底薪17000元
17000/30等於566元
工作24天
566*24等於13599元}這樣合理嗎??
當初要上班前和老闆談薪水和休假問題...他說:{月休四天.底薪1萬7千元加業績} 2. 颱風天已經宣布停班停課
老闆卻要求上班
理由是(非公務人員照常上班)
冒著生命安全上班去
一通慰問電話也沒有
上班還沒加薪...這樣合理嗎???3. 老闆沒幫員工保勞健保 這樣OK嗎 ?
薪水與工作時數1.17000/30等於566元
工作24天
566*24等於13599元}這樣合理嗎??應該是26天
不是24天。
2. 颱風天已經宣布停班停課
老闆卻要求上班一、人事行政局己公佈了颱風假時
是不需要再經過老闆同意才能放假
因此你老闆因此要扣你們的薪水和津貼是不合法的。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均應休假。
又第四十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雇主認為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
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
應加倍發給
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
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
詳述理由
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三、因此颱風假既由中央主管機關公佈放假
依法即應休假
若你老闆堅持要上班
則要事先通知你們並應加倍發給工資
且事後依法要向主管機關報備。
三、若你老闆無法溝通
可向主管機關即當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3. 老闆沒幫員工保勞健保 這樣OK嗎 ? 可向主管機關即當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網址供你(妳)參閱:http://search.lifelaw.com.tw/search003_in.asp?nid=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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