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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重建契約的問題?

家裡目前遇到有「資產管理公司」邀集我家附近住戶重建。

有相關問題

是否能撥冗幫我看一下:案名為:「依都市更新事業獎勵審議、增設停車獎勵、暨土地建物信託自建(重建)案」目前就只是一份「重建顧問契約」裡面敘述概要:【乙方:資產管理公司】●基地面基2487平方公尺

約752.32坪。

●地主委託【乙方】辦理本案土地、建物信託自建(重建)作業內容。

●預估總容積、鏓銷售價、重建總成本:◎依現行法規可規劃總法定容積率366.62%、可規劃法定銷售容積2758.16坪(含公設)◎另都市更新獎勵及增設停車獎勵合計可規劃容積率118.38%預估可規劃獎勵銷售容積890.91坪。

◎全案預估可規劃總容積率485%

預估可規劃可銷售容積面積3649.07坪(含公設)●重建後地主可分配之總價值、選擇分配之房屋坪數車位數量”另訂附約”。

●房屋面積之計算:係以建造執照總樓地板面積加平台、陽台、騎樓面積為準。

●委任辦理本案之重建顧問費用:◎為本案全部房屋及車位實際總值之5%(依實際銷售平均價計算)◎完成全部產權信託合約簽訂:支付總顧問費用之30%◎取得建照:支付總顧問費用之30%◎取得使照:支付總顧問費用之30%◎住戶管理委員會成立:支付總顧問費用之10%◎銷售平均價如有變動

結案時依實際結算找補。

●【乙方】執行期間因疏失致甲方受損時【乙方】賠償金額總計以不超過「甲方分擔支付予乙方顧問費用20%為限」●未銷售完時【乙方】同意甲方以市場成交平均價80%優先承購。

●甲方授權【乙方】刻製所用印章。

請問:一、洽談的公司是一家資產管理顧問公司

其營業項目:僅有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及不動產買賣業二項

如此公司執行都市更新的籌劃

沒問題嗎?二、合約是否政府有所規範

內容是否都是制式的?三、對於未來我們自家能獲得分配的比例都還沒有的情況

就先簽下這份契約?這正確嗎?四、以上大致內容是否有何對地主們不利的地方?五、另請問

如同意採行此案的地主

日後取得房屋後是否須繳納土地增值稅

還是增值稅記存?位宅與店面的增值稅有無不同?以上

請幫忙代理建議

另有沒有我們該特別注意的地方?謝謝您。


回答如下一都市更新是公司法登記的一項專業項目之一如果他們沒登記當然無法執行業務不過你要知道他們可以換個角度以假以兩方成交後之開發租售為由辦理後續業務當然如果他們要合法的話他們也許可以去借牌借有都市更新項目來執行真正的更新業務其實他們的手法大致來說都還合於規定並無不妥之處你要害怕的是他們會不會拿了錢落跑照才是重點(很多事詐騙也是合法公司執行詐騙的呀)二都市更新是台灣近年來很新穎的一項建築業務政府沒有制式合約不過你可以去找先前半過都更地區的案子找當地的民眾參考他們以前的合約台開案(就是我們的駙馬爺涉案的那一件)辦理的江子翠都更也是值得參考的呀三當然你不能跟他簽主約我沒看過主契約連提及比例取得都沒提的一訂要在主契約中看到或是附約必須同時一起簽定但是一般來說重建案常常會有公契約以及私契約這倒是常見因為常常建商為了符合政府規定所以做了一份公契約送交縣政府備案過關但是政府的公契約一般來說對民眾的吸引力都不大所以建商通常會在私下跟民眾定另一份攸關民眾利益的私契約來吸引民眾蓋章參與(會跟公契約項目一樣

但是金額貨比利條件會比公契約好)通常這是很常見的好的建商通常也會珍惜得知不意的民眾參與也都會履行私契約至於主附契約分開

而且還把兩件很重要的事情分開談

我認為是很有問題的四不利的地方很多除了剛才所提的主附契約分開是不妥以外另外你們的費用幾付對住戶也很不利首先你們住戶即便是參加了更新除了提供就房子跟土地之外押根你們根本不會出半毛錢那試問他這家資產管理公司跟誰收取顧問費呀(這家公司很聰明他們用顧問費

那執行費用又要誰出呢?)所以一般實務上建商會幫民眾籌組一個法人機構比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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