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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我看一下我計算的資遣費是否正確?

資遣費計算98年01月09日到98年07月08日為6個月

平均工資14596元*(6/12)= 資遣費7298元請幫我看一下我計算的資遣費數目及公式是否正確?二十點相贈

謝謝!


大大你的資遣費應該是 14596/2 * (6/12) =3649 元資遣費是非自願離職才有

也就是老闆叫滾蛋才有

如果自己說要離職是沒有喔資遣費:離職前六個月平均薪資 * 0.5 *年資(依比例)第12條: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

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

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

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

未滿一年者

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參考資料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51311371
回答者算得沒錯

發問的大大新制之資遣費每滿一年才0.5個月

但是你是做什麼的

怎麼工資比法定之最低工資低

所以平均工資14596元絕對是錯的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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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112603373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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