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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如何請產假才是對的 !!
我預產期為5/1由於身體不適又加上醫生說有早產的可能
我從3/13~4/4請病假且附上醫生證明 (詢問公司內部人員給的答案)
從4/6開始請產假至5月底
但在4/9臨時打給我說3月份給我算留職停
薪產假從4/1開始算起
原因是病假請的時間太長
於是我趕緊上網查相關訊息且列印下來
隔天我去公司先跟他說我不同意停職留薪
他說這是應該的.我把查的資料給他看
過了10幾分鐘跟我說他們內部人員要再商量叫我回家等結果.害我不知如何是好!!ps:先前要我準備的資料我也給了
現在卻說不行且跟我拖時間沒回應
讓我感到很生氣.
產假時間如何算《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90天
其中產前休假15天。
年滿24歲的懷孕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的獎勵產假。
24歲以後懷孕生第一個孩子的婦女可以休120天產假
如果是難產
再增加產假15天。
如果妻子要工作
晚育獎勵的30天產假也可由丈夫來休
不過需要夫妻雙方單位進行協商。
關於產假的部份
於勞基法第五十條規定:五十條第一項:女工分娩前後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四星期。
五十條第二項: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
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既然你們公司跟你拖時間沒回應
已經對你不理睬在先~那我覺得你可以找勞保局直接出面替你處理!!◎當您接通本局電話代表號:(02)2396-1266時
請參考下表並按所需之「分機生育給付事項代表號2262」
承辦人員將立即為您電話服務。
參考資料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9246
3/13~4/4請病假且已附上醫師証明了
我覺得你們公司不對在先囉!
如果公司算你留職停薪的話(其實你生病的這段時間(要附上醫師証明對填寫勞保局的表格-上網查應可查得到的)是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半薪的(看公司替你報多少的薪水
勞保局會以第4天起的半天補半天的$給你)看你共請了多少天的假
不過要從第4天算起的喔!
) 至於你們公司說~要3月份請病假的時間
要算留職停薪就不對了吧!
太過份囉!
勞保局規定產假有56天喔(連星期六、日也要算在內的)所以妳應該要和公司努力爭取
這是員工的權力啊!
只能說公司是不想給你薪水
所以才要逼你留職停薪如果你真的同意了
說不定之後所有的福利全沒了因為你已經留職停薪啦
只是保有職位而已....小心陷阱......媽咪如果公司有員工手冊的話
最好詳讀以免上當
產假時間如何算《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90天
其中產前休假15天。
年滿24歲的懷孕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的獎勵產假。
24歲以後懷孕生第一個孩子的婦女可以休120天產假
如果是難產
再增加產假15天。
如果妻子要工作
晚育獎勵的30天產假也可由丈夫來休
不過需要夫妻雙方單位進行協商。
這一段是錯誤的吧?我在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employment/2006-09/14/content_5090292.htm 裡有看到
這是大陸的產假規定
沒錯
台灣沒有這個規定勞基法寫的是八週
最近也才在研議為十二週
不要貼不是台灣的法令誤導啦~~不過是大陸的嗎?這點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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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4100481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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