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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古埃及姐弟能結婚…

是真的嗎?為什麼可以呢?那現在的埃及還是可以嗎?
我想這要從古埃及的歷史說起古埃及在統一以前

曾有下埃及(埃及北部)和上埃及(埃及南部)之分。

在西元前3100年

上埃及王曼尼斯(Menes)建立了統一的國家

王位家傳。

自他之後埃及有了全國性的政府

並有了文字。

埃及王權的起源應當是在史前時代的部族社會。

在埃及進入歷史時代時

王權已和宗教產生了密不可分的關係。

「國之大事

在祀與戎。

」國家統一之後

史前時代各地所崇奉的神明大致上都繼續存在。

其中又以天神霍魯斯(Horus)、太陽神雷(Re)、風暴之神塞特(Seth)等最為重要

他們大都已超越了地域性

成為全國性的神衹。

與國王關係最密切的是霍魯斯

此時國王的名字前多冠以「霍魯斯」之名

第二王朝時也有法老冠以「塞特」之名。

學者因此推測霍魯斯和塞特代表上下埃及的兩大勢力集團

在王國統一後仍有衝突發生。

到了第三王朝

霍魯斯的勢力得到勝利

塞特從此與王權絕緣。

到舊王國末期

法老名字前又可冠上「雷之子」的稱號

表示另一層次的王權和神權之結合。

在成熟的王權觀念中

法老(原意為大房子或王宮

因法老極尊貴

不便直稱名字

故以此代稱)即是霍魯斯的化身

是「活的霍魯斯」(Living Horus)

霍魯斯的形象是鷹頭人身

鷹在埃及也是最高權威的象徵。

因此

法老具有神性

其權利亦神化

埃及沒有任何與美索不達米亞相關的法律

法老的話就是法律

這一觀念反映在他擁有的五種名號中。

除上面提到的霍魯斯名和雷之子名外

尚有所謂「兩女神」名(Nbty

指上埃及的兀鷹神和下埃及的眼鏡蛇神)

「金霍魯斯」名

和「上下埃及之王」(Nsw-Bity)。

從這五種名號可看到王權宗教基礎在於他是神、是雷的兒子

他為上下埃及所共同服從。

法老不僅是君王

也是大祭司。

在古埃及

政教是合一的

而法老扮演雙重角色。

另一方面

法老既如此受尊崇

其血統屬天胄神裔

不能與一般人相混

以致實施非常嚴格的內婚制

法老常與他自己的姊妹結婚。

此單一家族的做法

也可限制覬覦王位的人數

從而減少政治動亂的機會。

在上埃及

近親結婚是允許的

因為這樣可以親上加親

既能保證避免娶錯姑娘嫁錯郎

同時又維持了家族血統的純正。

特別是對於官員、貴族和富有階層來說

從自己的家族中選擇配偶還可以保證財產不擴散、不外流。

因此通常情況下

上埃及人絕不會輕易將女兒嫁給陌生人。

女婿的首選是堂親

也就父親的子侄們;其次是表親

即母親的子侄。

這兩種婚姻的比例最高。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賽迪人看上去長得很相象的原因。

http://club.travel.sohu.com/lianzai/lzr-3659-42103-1115464281.html 參考資料 www.fg.tp.edu.tw/~d2350703/history.doc
現在應該是不行了吧!其實世界上有很多地方的風俗民情~都詭異的令人匪夷所思~你知道愛斯基摩人是用老婆招待客人嗎?你知道有一個地方女孩的第一次~必須給父親或哥哥嗎?記得我在書上看到時驚訝的說不出話呢!
是真的
看到這標題我就想到埃及豔后... 她就是這樣啊~ 嫁給她弟弟(不過其實是為了取得王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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