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高雄中信房仲成交要抽6%
我己經四年沒接觸房仲我記得在北部是抽5%不是1or4就2or3現在行情有變嗎?還是可以自己訂的?請各位好心人撥空指點謝謝.
本篇小弟站在仲介立場來分享為何現在仲介必須收取的服務費.比以往傳統還要高的理由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資料:截至目前96年5月16日止申請合法營業的仲介及代銷公司全省就有3670家其密度僅次於7-11(96年)全省最新統計的連鎖店共4551家●兩者僅差881家數的差距我想~~7-11應該是閉著眼睛也可以到的了吧!!還沒算其他的便利商店數量!而仲介業者確可以貼近如此的距離~實在是真的很可怕仲介業者的密度之高~可能是一般人無法想像的台灣現在這個時代各行各業都非常競爭~慢慢的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傳統中人時代消失九成以上!(仍有不少中人活躍於市場上.尤其比較鄉鎮的地區更多)以往中人幫人居間購買一處自己的房屋~所花費的成本極低也因此以往都是買1賣2或是包個紅包即可現在的社會大家都很忙!早上忙~晚上也忙~假日要陪小孩更忙以前大家看房子可以一整個家族出動慢慢挑慢慢看!反觀現在呢!小弟碰到許多都是父母親先來看或是孩子先來看~看到滿意看到不錯在找小孩來看再找家裡其他成員來看在在的證明現在的人要買房子還真的是【沒時間挑】於是業者花招百出~極盡可能的讓購屋變的可以更便利更簡單更沒風險但是大家可知道這些優質便利的服務要怎麼來!?答案肯定是用錢堆出來的!自古以來從商的定律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讓消費者更便利更安全的機制~需要業者花費大量的金錢來建構~那麼勢必然的這些成本一定會反應回去給消費者宏觀整個歷史面來看~民國88年2月由總統公佈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之後~以往的買1賣2開始慢慢改變~許多的仲介業者率先把服務做到最好~進而調高服務報酬的比例所以開板的朋友提到的以往仲介服務費1/4或是2/3的時代只是仲介業演變的一個過程而已如今單一家仲介業的成本之高~可能我提出再有利的證據~也不會獲得消費者的認同的.畢竟這是業者的問題而不是消費者的問題!也因此仲介業為了求生存~勢必要調整以往收取低服務報酬的狀況這種情形可以白話一點來舉例~就如同汽油上漲是一樣的道理但是這並不是意味著仲介業者就可以胡亂的收取服務報酬根據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而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司)規定:內政部89年5月2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79087號函訂定及89年7月19日台(89)內中地字第8979517號函修正之不動產仲介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如下:(一)不動產經紀業或經紀人員經營仲介業務者
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百分之六或一個半月之租金。
(二)前述報酬標準為收費之最高上限
並非主管機關規定之固定收費比率
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仍應本於自由市場公平競爭原則個別訂定明確之收費標準
且不得有聯合壟斷、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說明了~目前內政部規定仲介服務報酬最高上限為成交價金的百分之六也因此仲介業者在這利潤上一定是抓最高的來收取囉!
參考資料
台中北屯區十期重劃區仲介
應該是買方 2% 賣方 4% 如果是單方收6% 也要經當是人同意如果沒有同意可以拒付 或拿收據向中信總公司投訴也可向公平委員會頭訴
政府好像有規定買賣房屋仲介費最多收5%而已唷~~我想6%的可能包含著代書的費用跟其他政府規費吧~~有些時候仲介會為了早點完成交易而降低%也是有可能的啦~~但是最多就只能在5%之內了~~
內政部規定屋主百分之4買方百分之2雙方加起來不得超過百分之6您也可以實收多少其餘為仲介服務費但不得超過百分之4
喔~很簡單阿~因為他要坑你嘛~= =不然一般正常的大都是2~4%就不錯了~不過不管怎樣只要你喜歡他所要賣的房子的話~那就看你怎麼跟他談仲費的問題了~如果你有考慮到要買台南的房子的話可以找我唷~免仲費~免代書費~免客稅~免保人~貸款也可以幫你處理~也都不另外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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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0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51601861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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