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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雇主提撥問題
雇主要求員工自付雇主應強制提撥的6%~這樣應該明顯有違反勞基法吧~目前雇主得標政府標案~我是在國營事業工作的外包人員~每年必須與得標廠商簽約~國營單位與廠商間的標案合約中有規定各外包人員的薪資~但現在得標廠商認為那是他與國營單位的標案契約~不願依照國營企業保障外包人員的薪資與我們簽約~另外還要求我們簽切結書同意自己付那6%的雇主提撥部分~也不願依照勞基法規定發給我們婚喪假及病事假~若我們同意簽切結書~那雇主不提撥那6%就合法了嗎?那我以後可以對於合約內不符勞基法的規定申訴他嗎~還是只要我切了同意切結書~對於合約內不合理的部分我都不能申訴了?
◆檢舉未依法幫員工加入勞健保.勞保局:0800-078-777轉3666或02-23961266 轉3666提出申訴前先了解下列事項~[公司勞健保規範]◆依法勞保屬強制性.五人以上公司.應設投保單位
並替員工投勞保
就業保險及6%勞退金.又一個巧立名目的惡劣雇主.打電話去處裡吧讓他知道他在法律前有多渺小還自訂遊戲規則簽切結書勒..打算關起門來自己玩喔?勞保局各地辦事處電話http://tw.myblog.yahoo.com/globe-dress/article?mid=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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